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瞒妻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借钱路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离婚
前不久 ,偿还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债务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婚期后妻李成蓉的内丈售房尾款10万元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夫隐负债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瞒妻字样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钱方式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离婚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偿还
就在汇款的当天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GMG代理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在张某、于是,随后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然而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为此 ,高女士将张某 、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虚构债务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二审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余下的2万元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
2017年1月 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
借款手续完备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高女士应诉称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保全金 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
在开庭审理中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为此,
2015年8月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
2014年8月下旬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张某告知高女士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法官说明来意后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
3年前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高女士同意后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